教育人員每年參加相關研習時數(輔導組):報局佐證(請提供 114 學年度新的研習日期證明)
(一) 家庭教育研習
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法源:家庭教育法第 9 條),教育工作人員含「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
- 研習網址:教育部磨課師 (edu 磨課師+)
- 115 年規劃選讀課程:
若於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自行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今年度 4 小時研習時數規定。
- 完成研習後,請上傳研習時數(學習證明) PDF 或截圖傳送至:研習時數回報表單
(二) 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每學期」至少 2 小時(上、下學期各 2 小時)教師研習。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法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8 條及教育局規定)
- 上學期研習:114.8.29 校務會議有辦理性平教育研習,請上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確認是否有特教知能研習「淺談融合教育中的性別平等」2 小時研習時數。(若校務會議沒參加研習同仁,請自行上網研習 2 小時)
- 下學期研習:
- 完成研習後,請上傳研習時數(學習證明) PDF 或截圖傳送至:研習時數回報表單
(三) 自我傷害防治研習
「每學年」須達 4 小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珍愛生命守門員危機處理技巧等。(法源: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
- 研習網站: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
申請登錄研習,去年已完成註冊同仁,請直接登入上課,未註冊及新進同仁請進行網站「註冊」後登錄,點擊進入身分類別「教育人員」,點擊課程資源-開始上課(每學年須達 4 小時)。 - 完成研習後,請於五月底前上傳研習時數(學習證明) PDF 或截圖傳送至:研習時數回報表單
※ 教師研習輔導相關規定:教師研習輔導相關規定連結
※ 貼心提醒:校務會議當天研習均是政府規定之研習,請務必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