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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二、請擬簽老師依獎懲辦法規定填寫。
三、若收到獎懲通知書不服,得於送達之次日起40日內向學校申評會(輔導室)申請提出申訴。
(教育局 113 年 6 月 17 日來文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856365 號,申訴期改為 4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