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南市立後甲國中整潔比賽辦法
113/08/01
一、目的:為培養學生整潔衛生習慣及環境清潔之健康生活習慣,特定本辦法。
二、參加對象:全校各班,一、二、三年級
三、比賽時間:113.09.16~114.01.03、114.02.17~114.06.13
四、考查項目:
1.各班負責外掃區域(含公共廁所)。
2.全日教室整潔之維持。
3.不定時之抽查。
五、評分標準及方式:
1.每日第7節上課開始,由衛生組長主責考核各班所負責的內、外掃區域(含廁所)。
2.由每節上課老師評定,登記於出勤紀錄表內。
3.由午休值日老師評分。
4.老師檢舉或學務處突擊檢查給予加減分。
5.評分標準請參閱「環境清潔及整潔評分要點」(如附件)。
6.學期開始為讓同學熟悉外掃區域,開學第4週才開始進行整潔評分。
7.若當週評分日數不滿三日,當週分數併入下週計算。
六、獎懲:
1.每週由衛生組統計上週成績。錄取前三名班級,並公布於學務處公布欄。
2.每週全年級總分前兩高分者並列為第一名,第3、4高分者並列為第二名,以獎勵班級不超過該年級總班級數1/3錄取第三名,如同名次則增額錄取獎勵班級。
3.全學期積分算法:每週成績獲第一名班級5分,獲第二名班級3分,獲第三名班級1分。全學期積分第一名、第二名班級學生嘉獎貳次,第三名班級學生嘉獎一次,以茲鼓勵。獎勵班級不超過該年級總班級數1/3,如同名次則增額錄取獎勵班級。
4.當學期負責廁所打掃的班級如全學期整潔比賽有獲得前三名,再加敘嘉獎一次以茲鼓勵。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