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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鄭組長 - 教務處 | 2019-08-28 | 點閱數: 826

一、依 據:本校校務行事曆
二、宗 旨:為加強國語文教學及培養學生寫字之能力與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弘揚
文化績效,並選拔優良學生參加台南市語文競賽,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主辦單位:本校教務處教學組
四、協辦單位: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五、參加對象:一、二、三年級各班至少推選 1~2 位同學參加
六、報名日期: 8 月 29 日(四)~9 月 6 日(五)前採線上報名
七、報名手續:由各班國文任課教師選出最優之學生 1~2 人,由導師至學校首頁的線上報名系統報名。
八、比賽時間: 108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第五、六節進行比賽,請比賽同學於下課後立即到指定比賽場地報到。(一、三年級第五節,二年級第六節補救教學)
九、比賽地點:進德堂 2 樓會議室
十、命題內容:當場宣布
十一、用具:以毛筆寫於二十八格(每格約八公分見方)之正式比賽用紙,筆墨墊布自備,紙
十一、用具:張由學校供應。
十二、評分標準:
1. 筆勢與功力 70%、整潔與美觀 30%。
2. 錯漏字每字扣 3 分,未及寫完者,不列入評選。
3.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楷書)為書寫標準
十三、評分委員:由本處聘請本校對書法有造詣之教師擔任
十四、獎 懲:
1.各年級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位,第二名二位,第三名三位,視成績酌取佳作數名,呈請校長頒發獎狀。並將作品公布於本校文化走廊以資鼓勵。
2.有意送件學生美展書法比賽者,須參加該年度校內書法比賽,獲得佳作以上名次,方具送件資格。
3.凡經決定參加比賽學生無故缺席者以校規議處。
十五、比賽應注意事項:
1.書法比賽時間各組一律以四十五分鐘為限(如超過比賽時間十五分鐘再入場者以棄權論,比賽時間結束後逾時五分鐘不交出作品者,則不予評審)。
2.比賽用紙以國字落款班名和姓名,落款字體不拘。落款不得臨摹,凡經發現者,ㄧ律取消資格。
3.比賽用紙每生一張,書寫錯誤不得補發。
4.比賽場地方面:請比賽同學攜帶墊布,以免污損比賽用紙。另外,場地請務必保持乾淨,墨汁不要污損桌面及地板。
十六、語文競賽選手遴選:校內賽前三名的學生(不分年級)若有意願成為競賽選手,請於成績公布後三天內透過教學組轉知當年度該項目指導老師進行培訓或考核,最後由指導老師選出代表選手。
十七、經費:由本校合作社協助支付。
十八、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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