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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徐靖婷 - 教務處 | 2020-03-26 | 點閱數: 101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30653A 號函暨本局 109 年 2 月 2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249519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針對開學後未能返回中、港、澳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臺生,請貴校於疫情期間提供相關學習銜接措施在案。

三、鑑於近日國外疫情急遽升溫,除日前已提升旅遊疫情建議及旅遊警示等級之國家外,疫情影響範圍持續擴大至周邊相關國家,爰國教署針對疫情期間於境外就學而受影響之臺生,一併放寬返臺學習銜接措施適用範圍(非僅限於中、港、澳就學者),提供相關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有境外就學之臺生向貴校洽詢,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境外就讀學校,如符合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2、學生如向貴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銜接學習者,未涉及取得學籍,請貴校給予修讀課程之成績證明,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貴校各科核定實招班數名額額滿時,得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 1 人為原則,惟貴校仍須維持教學品質。

3、學生於隨班附讀期間,其評量方式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隨班附讀結束後,學生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得參照同辦法第 16 條第 1 、 2 項規定,依原學校審查、測驗及學分抵免規定辦理。

4、另有關收費方式,參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每學分以新臺幣 240 元為原則。

5、至於隨班附讀期間,如評估需收取除學分費用外之其他費用,貴校得按該等學生隨班附讀衍生之相關支出,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或額滿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 1 人為原則。學生如擬轉入國內學校就讀,則依據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及地方政府現行機制辦理,各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四、如有相關疑義: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國教署高中組劉小姐;電話: 04-3706-1142 。

(二)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請洽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電話: 02-7736-7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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