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貳:依據
一、依據本府108年5月17日府環廢字第1080594828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0599939號文涵。
參:實施方式
一、將垃圾分為四大類:
1.不可回收資源:如玻璃、布類、樹葉、陶瓷、磚頭、土沙、塑膠繩等。
2.可回收資源 :舊紙類:如舊報紙、廣告紙、試卷
鋁箔包、利樂包等。
廢塑膠:牛奶瓶、飲料瓶、保特瓶、塑膠瓶、環保杯。
金屬類:如鋁罐、鐵罐、鐵桶、廢乾電池、廢燈管等。
巨大垃圾及有害垃圾:如沙發、水銀電池、溫度計等。
二、辦理回收:將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後,洽請校外資源回收商到校收購。
三、由各班環保股長負責教室分類及安排每日資源回收工作。
1.資源回收時間:每日12:20-12:40、15:00-15:30打掃時間回收,資源回收廠商於每週四至校收回資源,請各班環保股長要特別注意回收時間。及負起落實督導班上同學做好資源回收工作 ,以減少每班所製造之垃圾量。
肆:加強宣導
二、利用週朝會加強宣導,請導師協助宣導班上落實做好資源回收。
伍:獎勵辦法
三、未做好分類及成績未達理想班級,除了接受處分之外、班級垃圾袋一律
自購,衛生組恕不供應。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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