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後甲國中家長會後甲國中家長會

2025-03-10 3/13(四)、3/14(五)為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定期考,放學時間調整如說明,請家長特別留意。

後甲國中家長會

1、第一次定期考放學時間調整如下:

114.03.13(四):下午為班親會補假,放學時間調整為12:25。

114.03.14(五):第八節輔導課暫停一次,放學時間調整為16:00。

 

2、此二日請各班統一聽候學務處廣播放學,不另進行全校集合。

 

3、放學時段前、後門皆有開放,請家長預作安排接送事宜。

2025-03-10 有關台南市114學年度音樂類藝術才能班鑑定考試相關日期資訊

後甲國中家長會

報名日期:3/24-3/28 08:30-11:30;13:30-16:00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

考試日期:5/03、5/04(術科考試)

考試地點:歸仁國中

2025-03-10 114年3/21中午12:00~3/29中午12:00新生線上報到網址連線 操作影片及 新生行事曆

後甲國中家長會

114年3/21中午12:00~3/29中午12:00新生線上報到連線網址--可以是手機  平板或電腦操作    需有一組手機號碼輸入驗證

https://newstd.tn.edu.tw/new/213501#!#2

請進入完成報到及資料填寫  並自行下載下方行事曆 或  勾選取消就讀

             

 114 年臺南新生線上報到  影片說明  家長可參看說明後再操作報到
https://youtu.be/fZY4redBUB0

 

親愛的新生家長,請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一、無論貴子弟是否選擇就讀本校,皆請上網登錄學生狀況。如要就讀者,請務必於3/21(五)中午12:00~3/29(六)中午12:00前完成線上報到及資料填寫;無意願就讀者,亦請上網登錄填寫無法就讀原因,讓本校知悉學生狀況,以免列為中輟生通報。感謝您的配合!

二、填寫完線上登錄即完成新生報到手續,入學通知單下方報到單無需再繳交。

三、無法自行操作在線上完成報到者,請洽本校教務處2756675 郭小姐

懇請家長務必於114.03.29(六)中午12:00之前完成線上報到及資料填寫!

以下為本校新生注意事項及相關返校行程表:

一、曾獲南市國語文決賽各項一、二名者請於5/29前帶獎狀至教務處登記。有意報名閩南語(朗讀、情境式演說除外)、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決賽項目者,於5/29前向教務處登記

二、6/02~6/13語文、數理、科技社團招生測驗報名(限已完成本校線上報到學生) 報名網址:本校首頁新生專區

三、8/06(三)上午8:00新生返校(公佈新生編班、套量新生制服、申請減免手續) (3/30~5/30上網填寫購買書包、制服、運動服需求 填報網址: 本校首頁新生專區 )

四、8/21~8/22新生訓練(繳交資料、領取書包、制服、運動服及教科書)

五、詳細資訊內容請您參閱後甲國中首頁,點選小6生頁籤,項下的新生專區,下載新生行事曆。如果您有新生報到相關疑問或需要協助,請與我們聯絡,電洽2388118#1028郭小姐或2388118#1023王組長

2025-03-05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定期考科目範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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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3 日、 3 月 14 日舉行各科測驗,提醒同學盡早準備!!

相關應試資訊如附件,請務必詳閱!!

2025-02-24 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114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

後甲國中家長會

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114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及114年00月00日南市體競字第000000000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讓喜愛運動的選手能繼續運動。

(二)讓國小培訓之選手有銜接發揮潛能之環境。

(三)結合各項運動專長培訓優秀人才爭取更多榮譽。

(四)建立輔導優秀學生運動選手升學管道。

三、招生專長運動種類(依核定招生種類填寫)

足球-12人

田徑-9人

羽球-9人

*各專長項目之錄取人數如有缺額時,其名額可互相流用。

四、招生班級:招收國中七年級1班。  

五、報名資格:

  • 以設籍本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學生皆可。
  • 凡具備甄試項目專長之學生。(檢附參賽秩序冊影本核「與正本相符」章或學校教師推薦函)

六、簡章公告:即日起自114年03月20日止於教育局及本校公佈網上公告。

七、報名日期:114年3月19-20日,上午08:30~11:30時,下午14:00~16:30

              止,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臺南市立後甲國中學務處體育組鄭安芬老師,電話:06-2350241。

九、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逕向後甲國中直接報名。

十、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表及准考證,並繳交設籍本市具居住事實之資料影印本(如報名資格)。

(二)將最近三個月內所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兩張,分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照片背面寫就讀學校及姓名)。

(三)繳交參賽秩序冊影本或學校教師推薦函。

 (四) 領取准考證。

十一、甄試日期:114年3月26日(星期三)(各校甄選時間相同,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校報名)

甄試時間:

14:00~14:20報到

14:20~14:30考試規則講解

14:30~16:30專長項目測驗 如考試人數過多,則延長考試時間

十二、甄試地點:臺南市立後甲國中操場、進德堂。

十三、測驗項目(採計配分各校得酌予調整)

  • 專長項目:100%
  • 國小佐證資料成績計分標準(20%)
    1. 量化計分表

備註:成績證明競賽加分辦法如下:

   名次

性質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8名

備註

全國性

20

18

16

14

12

10

縣市性

9

7

6

    1. 限就讀本市國小期間參加該甄選項目比賽成績選最優一次採計。
    2. 團體項目以成績1/2採計。
    3. 任何競賽成績需附影印本文件並核與正本符者,才予以採計

十四、專長運動種類考試內容:

(一)足球:從半場繞過5個障礙物,在12碼腳背射門,實施3次,取射門成功秒數最少的成績(20%);100公尺(5%);立定跳(5%);實戰比賽(70%)。

(二)田徑:短跑(100公尺)(40%)、立定跳遠(30%)、長跑(800公尺)(30%)。        

(三)羽球:1基本動作:(平、長、切、放、挑、殺球)(30%)單、雙打實(40%)

2基本體能:一分鐘仰臥起坐(10%)、跳繩30秒(10%)、800m(10%)

十五、錄取名額:總錄取人數正取30人,備取以各核定錄取種類人數的三分之一為限,總錄取人數未達15人之學校,不得成班。

十六、放榜日期:114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寄發成績通知。

十七、報到:114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2時。

十八、附則:體育班轉入、出辦法:

  • 各校原核定體育班如有缺額時,得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轉入學生作
       業,其轉入考試方式同招生簡章規定
  • 無法適應該班級體制之學生經轉介輔導室輔導後陳報市府核定,依
       下列規定辦理:

1、屬原學區之學生,得轉出至原校普通班,惟需以s型或抽籤常態編班方式辦理。

            2、非屬原學區者,則需轉回原學區學校普通班,並需以s型或抽籤常

               態編班方式辦理。

十九、招生簡章經本校審議委員會審核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招生情形修正之。

~~後甲國中體育班招生說明會~~

日期:114年3月18日晚上6:50

地點:後甲國中圖書館二樓閱覽室

2025-02-24 組織概況

後甲國中家長會
聯繫家長會 電話
家長會總幹事:蔡銀展主任 06-2388118#1011
家長會出納:郭芬燕小姐 06-2388118#1028
家長會會計:陳儀婷小姐 06-2388118#1036
家長會專線 06-2740423

 

2024-10-04 後甲國中113學年度家長會組織章程

後甲國中家長會

臺南市後甲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家長代表大會通過(113年10月04日)

第 一 條  為鼓勵學生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與共同輔導子女適性發展,以保障學生學習權,並依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教育局。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本市市立      級中等學校及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第 四 條   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由各校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

    前項所稱家長,指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

第 五 條    家長會應冠以學校名稱,會址設於學校所在地。學校應提供家長會適當場所及設備辦理會務。

第 六 條    家長會之組織及其組成如下:

             一、班級家長會:由各班級學生家長組成。

              二、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級家長代表組成。

              三、家長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選舉數位家長委員組成,置家長委員數人。學校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原住民學生者,家長委員應有各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

              四、常務委員會:由家長委員會選舉數位常務委員組成,置常務委員數人

              本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數人,由家長委員就常務委員中選任之,每學年度改選一次,除會長限連任一次外,連選得連任;其任期自當選之日起,至選出下屆會長之日止。但不得逾次年十月三十一日。

              最近三年內曾違反刑事法律經檢察官起訴,或其他有損家長會或學校形象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不得擔任會長;已擔任者,當然解任。

第  七  條    班級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二、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推選各班級家長代表大會之代表一人至五人。

              四、執行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五、協助辦理親師座談會或家庭訪視。

              六、其他有關班級家長會任務之事項。

                  各班導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協助召開班級家長會。開會時由出席家長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一項第三款家長代表之推選,得採會議或通訊方式為之;每學年度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本會設班級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召集並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一項第三款家長代表之推選,得採會議或通訊方式為之;每 學年度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第 八 條    家長代表大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家長會組織章程。

              二、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討論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之提案事項。

              四、審議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預、決算事項

              五、選舉家長委員數人及其罷免事項

              六、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第 九 條       家長代表大會每學年度至少召開一次, 首次會議應於第一學期開學之日起六週內舉行,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家長代表大會得經家長委員會之決議或全體家長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會長未為或未能依 前 二 項 規 定 召 集時,由副會長互推一

人代理;副會長均未為或未能召集時,第一項會議得由其他家

長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並擔任主席;第二項會議得視召集原因,

由其他家長委員或家長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家長代表大會開會時,校長、相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

第 十 條  家長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處理經常性會務及家長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三、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預、決算事項。

              四、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與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五、協助辦理親職教育與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

              六、選舉會長、副會長與常務委員數人及其罷免事項。

              七、選派家長會代表出席依法應參與之會議或執行家長會之法定職責。

              八、其他有關家長委員會事項。

                  家長委員每學年度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其任期自當選之日起,至選出下屆委員之日止。但不得逾次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 十一 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首次會議應於開學之日起二個月內舉行,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會長未為或未能依前項規定召集時,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副會長均未為或未能召集時,得由其他家長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並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 十二 條  家長委員會未開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經會長視實際需要或常務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 十三  條  家長會得置秘書一人幹事顧問數人,其人選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後,由會長聘任之

              前項秘書及幹事由校內教職員工兼任者,應經學校核准

第 十四 條  家長會會員之子女喪失學籍者,自喪失學籍之日起喪失其會員資格。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常務委員或副會長於任期中喪失會員資格或因故請辭致人數不足時,依本章程相關規定補選之。

              會長於任期中喪失會員資格或因故請辭、當然解任或無法執行職務,其代理或補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餘任期三個月以下者:由副會長代理至任期屆滿之日止;副會長二人以上者,其代理人由家長委員會決定之。

             二、所餘任期超過三個月者:應於會長喪失會員資格或請辭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召開家長委員會選舉之。

               依前項規定補選之會長,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並視為一屆。學校應於七日,將第三項之代理或補選名單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 十五 條  家長代表大會應有家長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家              長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均應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前項各項會議出席人員未達開會額數時,得改開談話會。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或常務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或常務委員行使其權利,受託人並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超過部分不計入出席及決議人數。

第 十六 條  家長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贈收入。

               三、經費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經費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向學生家長募款。違法或不合宜之捐贈,應予拒絕或退還。

               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並得委託學校代收。但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

第 十七 條  家長會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家長會辦公費。

              二、支援學校充實教學設備及改善教育環境。

              三、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生休閒聯誼。

              四、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活動。

              五、學生獎助金、慶弔儀金及慰問金。

              六、其他經家長委員會同意之必要支出。

              前項用途得由家長委員會或學校擬具計畫及預算,經家長代表 大會審議通過後支用

第 十八 條   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及校長會同具名,於合法金融機構設立家長會專戶存儲;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

               本會應於每學期結束前,將前項財務收支報表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後提交下屆家長代表大會報告及審議。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家長會經費收支之帳冊及憑證,並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 十九 條  本會應訂組織章程,提經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後二個月內,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學校應於首次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二個月內,檢附家長代表大會會議紀錄、經費收支財務報表與會長、副會長、家長委員及常務委員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 二十 條  本會應保持中立,有違反相關教育法令規定或其他不當干預學校行政及人事等情事者,主管機關除依法處置外,視情節予以協調              或糾正,並命限期改善。

              家長會未依前項規定完成改善者,由主管機關函送家長會辦理改選。

第二十一條  家長會協助學校推展教育貢獻卓著者,得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獎勵或公開表揚。

              家長會或學生家長捐資學校者,由學校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獎勵。

第 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