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30026875 號函辦理。
二、國防部訂於 113 年 7 月至 8 月間,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全程共計 9 日,援例開放各縣市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第 4 梯次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知能。
三、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或積極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人員。
(二)報名時間:自即起至 113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止,免備文逕送「報名表(如報名簡章附件 1)」、「切結書(如報名簡章附件 3)」紙本正本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格式不拘)」各 1 份至本局學輔校安科承辦人(mocca.hong@gmail.com),以利彙辦。
(三)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往年未曾參加者優先;由本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各 1 至 2 員(最多共 4 員),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將由本局進行初步審查後薦報,並核予國防部錄取者公假參訓。
四、附件 : 活動報名簡章 1 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328013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拔表揚作業摘要如下,請貴校踴躍參與:
(一)本局所屬各高國中小各為薦報單位(毋需透過本局薦報),每 1 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個人獎各 1 件為限。
(二)薦報具體事蹟區間為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紙本資料以 200 頁為上限。
(三)請有意願薦報之學校,依組別檢附於 11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前逕免備文送教育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1.薦報表(請核章完整)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 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
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 200 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 Word 檔或 OTD 檔。
(2)請將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後,將下載連結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三、檢附全民國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學校教育(個人獎)薦報表、學校教育(個人獎)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表、
學校教育(團體獎)薦報表、學校教育(團體獎)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表(各級學校)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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