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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鍾旭盈 - 學務處 | 2024-05-24 | 點閱數: 52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2 年 8 月 1 日~113 年 7 月 31 日。

三、開課日期: 113 年 5 月 22 日~113 年 7 月 31 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溪南場及溪北場,詳見教育公告 234174)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預計 5-7 月陸續推出三部課程)。

五、愛課網研習網址(第一部):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61

六、依據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內容,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 96%以上,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工完成上述研習並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線上研習或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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