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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者,請於 9 月 6 日前洽教務處副組長 2388118#1028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 日 (113)關字第 006-1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基金會。
三、本案以資源匱乏地區及 112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為優先,故學校協助最需要的學生送至基金會申請。(錄取名額有限,故有申請的學生不一定會申請到)
四、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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