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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者,請於 10 月 4 日前洽教務處副組長 2388118#102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8月16日南市社助字第1131154379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15,000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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