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慶祝甲中創校50週年特舉辦學生歌唱比賽,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供同學表現多元才能展現自我的舞台。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活動組。
三、協辦單位:後甲國中家長會、合作社。
四、比賽形式:可以個人獨唱或是兩人重唱,歌曲曲目自行選定,國、台、客、英、日語、韓語、原住民語不拘。
五、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10月1日(一)下午13:30-16:15於第二會議室舉行。
(二)決賽:11月17日(六)10:10-11:30於藝文廣場舉辦。
六、參賽資格:本校學生皆可參加(依報名優先順序最多報名50組)。
七、比賽方式:
(一)初賽:清唱2分鐘(裁判可視狀況隨時終止演唱),依分數高低錄取前12名參加決賽(評審視演唱水準,可增列決賽人數)。
(二)決賽:錄取前6名及若干佳作。
(三)決賽歌曲曲目以伴唱帶為主並自備歌曲光碟或MP3檔案,演唱順序以抽籤決定。
八、評分方式:
(一)音質、音色40%。
(二)技巧40%。
(三)台風20%。
九、評審人員:聘請校內外音樂老師,具有歌唱比賽或參加過校外合唱團之相關老師、家長或校友。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19日(三)下午5點截止(初賽曲目請填寫在報名表,決賽請自備歌曲光碟或MP3檔案)。
十一、報名地點:初賽報名表填妥後,請繳交給學務處活動組長或學務主任。
十二、獎勵辦法:佳作頒發獎狀,前6名頒發獎狀及獎牌,並根據校內學生才藝競賽敘獎辦法給予敘獎。
十三、注意事項:
(一)初賽名單公告於學校首頁及公佈欄,不再另行通知。
(二)初賽演唱方式:每人限清唱2分鐘(裁判可視狀況隨時終止演唱)。
(三)唱名3次未到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2分。
(四)初賽名單公告時間預計於107年9月21日(五)。
(五)決賽名單公告時間預計於107年10月3日(三)。
十四、本次報名資料及比賽過程的攝影及錄影,均作為主辦單位辦理比賽及宣傳學校活動之用途。
十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