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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358061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 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 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 環境。
(二)申辦資格:全國國中、小學校,各縣(市)限額 10 所學校 為上限,每校報名員額學生 2 名,需獲得學生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同意,指導老師(含協同教師)1 至 2 名。
1、國中報名以一、二年級生為優先,三年級生次之。
2、國小報名以四、五年級生為優先,六年級生次之。
(三)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洽學務處生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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