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用人單位: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
三、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四、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之情事。
3.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4.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5.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有特教、幼教或幼保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五、工作內容:
(一)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等相關事宜。
(二)特殊需求學生在校生活照顧,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六、聘期:自民國114 年 02 月 05 日起至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止,如適用者,下學期將予以續聘。
七、薪資:
(一)以鐘點費方式支應,依實際核定經費做調整。
(二)每小時以190元計(含勞健保、勞退金)、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
八、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於114年 01 月 10 日(星期五) 17 : 00 前將報名表件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資料組。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九、報名應備文件:
(一)求職報名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可後補)
十、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114年 01 月 13 日(星期一) 14 : 15 。
(二)甄選方式:公開面試甄選。
(三)甄選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資源教室。
十一、甄選報到:
(一)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 1-2 名,依序遞補候用。
(二)錄取名單於114年 01 月 13 日(星期一) 17 : 00 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114年 0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0 : 00 親自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一)錄取者須接受本校之職前訓練。
(二)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三)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其他:
(一)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陳招良主任或資料組陳靜儀組長,電話 06-2375970 。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hcjh.tn.edu.tw/)首頁公告。
(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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