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4 年 2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140951445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於 1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4 月 1 日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旨揭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4 年 2 月 25 日府教特二字第 1142412817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至 114 年 3 月 28 日。
三、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審核無誤後(所有紙本資料檢查詳細並一致),於 114 年 3 月 28 日下班前將紙本資料逕送雲林縣政府特教科憑辦(640 雲林縣斗六市
雲林路 2 段 515 號),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