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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陳靜儀 - 輔導室 | 2025-05-08 | 點閱數: 71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 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 113年 8月 16日~114年 8月 15日。

 三、研習參加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三) 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資訊如下: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643

 五、請同仁於 114 年 6 月 6 日前將研習證明截圖(截圖務必有自己的姓名)回傳表單:https://forms.gle/mBAyqC44g2CpFPyx6

六、預祝同仁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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