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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 114 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提升學校執行校園性別事件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8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防治教育專業人員(以下簡稱防治教育人員)相關知能。
三、培訓課程資訊如下:
(一)辦理日期: 114 年 6 月 12(四)、 6 月 13 日(五)、 6 月 17 日(二),共三天(18 小時)。
(二)上課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榮欽視聽室(暫定)。
(三)課程表:依教育部函修正「學校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規劃本次研習課程(如計畫附件 2),以專題演講與綜合座談方式進行,共 18 小時。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 114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2:00 前至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學習護照系統登錄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課程代碼:【306995】。
檢附旨揭培訓計畫(含課程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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