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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陳靜儀 - 輔導室 | 2025-07-23 | 點閱數: 121

招收對象須為: 114學年度 國中 1-3年級資優生需 同時 具備以下資格,始得報名:
1. 持有現階段 各直轄市政府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者 ,或有相關證明文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且經學校核章「與正本相符」佐證之
2. 活動 內容有高度興趣,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能接受全程英語教學,且品行端正、能維護良好國際形象者, 須經 2名教師推薦 
3. 具有特殊優異表現,如:才藝表現、競賽成績與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且經學校核章「與正本相符」佐證之)。
請有符合資格之學生於114/07/30()中午12:00前將相關報名資料檢送輔導室,逾時不候。

★報名檢附相關資料請自行參閱計畫書內容。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輔導室陳組長06-2388118#104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66449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各國資優學生進行跨國交流討論及合作機會,第 19 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暨青少年領袖營訂 115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11 日於沙烏地阿拉伯舉行,爰辦理推薦遴選,相關重要事項如下:

(一)招收對象:貴校七至九年級(國中一至三年級)資優學生(所具資格請參閱實施計畫),對課程內容有高度興趣,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能接受全程英語教學,具有特殊優異表現者。

(二)報名流程:有意願參加學生填妥「報名表」、「自傳」、 2 份「教師推薦表」,於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前送交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進行初選後,由本局寄送學生初選錄取資料至中華資優教育學會。

(三)甄選方式:

1、初選:由本局辦理初選並擇優推薦,至多 2 名資優學生、 1 名教師。

2、複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聘請資優教育專家學者等人員組成甄選小組評選之。

三、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中華資優教育學會李朝祥先生(聯絡電話: 02-23113040 分機 4122 )。

四、檢附「第 19 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青少年領袖營遴選實施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