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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鍾旭盈 - 學務處 | 2025-08-17 | 點閱數: 39
行天宮助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4 年 8 月 1 日(114)行教字第 0017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

 (一)一般助學: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

      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

      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此辦法

      之助學對象。

 (二)長期助學:首次申請後由該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三、申請資料: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

       者,該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證件齊 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

          災害證明等)。

四、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郵寄至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359 號,逾不予受理。

五、申請時間:至 114 年 9 月 22 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送件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一

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 114 年 8 月 1 日(114)行宗字第 0075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對象: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

             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  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請各校予以協助校內經濟缺乏且有急難需求之學生轉介申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郵寄

       至 100550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303 巷 14 弄 4 號。

      若有需要,請備齊資料送件至活動組。

四、其餘資訊,詳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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