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申請者,請於 9/3(三)前至輔導室找資料組長蘇虹敏老師
(此階段只是申請,須待教育局審查資料後,才決定可獲得獎補助金的名單)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如附件 1)辦理。
二、本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於同一教育階段三年內未曾獲本辦法獎補助者,得繕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向本局申請獎補助金:
(一)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成績。
(二)前一學年度學習評量結果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表現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