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8年5月28日公告編號141625及108年5月14日公告編號140969諒達。
二、本市國中市內外教師介聘後,各校普通班教師剩餘缺額(不含正式教師甄選缺額)除得開列至第二次市內教師介聘(限開列建議兼任主任之教師缺額)外,其餘全數控管,由各校自辦代理或代課教師甄選,合先敘明。
三、108年度第二次市內教師介聘(限開列建議兼任主任之教師缺額)開缺原則如下:
(一) 學校候用校長遴選上校長後,所遺缺額得開列至第二次市內介聘。
(二) 108年7月3日、7月4日調查開列第二次市內介聘缺額時,已有適合主任人選,須檢附校長推薦函或同意擔任主任資料表(如附件),否則不予開缺。
四、另本市109學年度國中班級數預估仍呈現減班狀況,請各校審慎評估後,再行開列第二次市內介聘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