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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采鳳 - 輔導室 | 2018-08-30 | 點閱數: 800

一、 依據:臺南市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 

     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用人單位:臺南市東區後甲國民中學輔導室

 

三、 徵才職務:臨僱特教助理員 1 名。

 

四、 工作內容: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

 

五、 資格限制: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有特教助理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六、 薪 資:以鐘點費方式支應,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預估服務週數約18週,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每小時以 140 元計(含勞健保、離退金)、每天服務不超過4小時,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

 

七、 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八、 報名應備文件:
(一)求職報名表(請自行影印或自行至本校輔導室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以上(二)、(三)證件請於面試時攜帶正本繳驗,未帶證件者恕不面試,繳驗後當場發還。

 

九、 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求職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即日起至本校輔導室(地址:臺南市林森路二段260號)親自繳交相關文件,期限至107年 9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1200止,逾時無效。

 

十、 遴選方式:請於107年 9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4 :00至本校輔導室面試。

 

十一、 錄取與分發:
(一)依徵才類職缺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1-2名,依序遞補候用。
(二)錄取名單於107年 9 月 6 日(星期四)1800
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親自於107年 9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 注意事項: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十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資料組翁采鳳組長,電話06-237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