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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子儀 - 學務處 | 2019-09-17 | 點閱數: 796

說明:

     (1) 9/17中午12:30以前交回班級銷過申請名冊,9/18中午12:30以前繳回師長推薦表,9/19中午12:30完成前兩項程序的同學,至第一會議室

         參加相關改過銷過說明會。

     (2)班級學生的銷過申請名冊上的記過原因必須與申請銷過人多元學習成績紀錄上的一樣,不能單憑個人印象書寫。

     (3)師長推薦表必須要由申請人親自請班級輔導老師或是認輔老師及導師填寫推薦原因。

     (4)詳細的銷過說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