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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子儀 - 學務處 | 2019-12-19 | 點閱數: 719

說明:

一、據民眾反映有社會人士到學校吸收學生,透過LINE群組協助販售電子煙,避免學生遭有心人士利用,本校將相關電子煙防制納入校規,待期末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

二、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請大家共同配合遵守。

()本校請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善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媒體加強宣導。

()本校請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