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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靖婷 - 教務處 | 2018-09-07 | 點閱數: 426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7 年 9 月 4 日府教社字第 107018088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 2 次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師資培育大學組之「客家語演說」;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業公告於中華民國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7.c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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