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 109)年 1月 27 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 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 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
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 1月 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五)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 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六)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得依請假規則以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教育部函文補充規定如下:
1.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 14日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2.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 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亦不列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事病假日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