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公告 王美惠 - 教務處 | 2020-02-26 | 點閱數: 1031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 10條: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

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所以煩請所有任課教師,查看學生補考名單,若有自己任課班級學生需參加補考,請於補考前務必進行相關補救教學,期許您任課之學生可補考通過。

第 11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

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

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請學科領域不及格必須補考之同學開始加強準備3/02~3/06早自修進行補考(3/02國文3/03英文3/04數學3/05自然3/06社會)

※藝文 健體  綜合 負責補考老師請自行辦理補考 ,並請將學生補考成績於3/05前告知註冊組。謝謝配合

※同學可於「多元學習表現系統」查詢各領域成績,只要有不及格科目即需參加補考。若同學對補考名單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補考名單請參閱附件  年級請點選下方頁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