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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本次考試訂於 4 月 28 日(二)和 4 月 29 日(三)兩天舉行。
2.有 ”★” 記號之節次的監考老師必需至教務處領取考卷。
3.每節考前請任課老師監督學生進入教室自習,學生不得在外喧譁,以維持校園安寧。
4.為保持全校校園安寧,各科考試均不得提早交卷外出。
5.監考老師請提前至教務處領取考卷,每科有 “第二棒” 交接之監考老師,懇請提早五分鐘至教室銜接,
以免第一棒老師苦等及考試監考有空檔漏洞,謝謝。
6.所有科目均在原班考試。請注意調整後的各科考試時間,敬請準時至教室監考。
10:20~11:20 英語(閱讀)
11:20~11:25 收”閱讀”卡
11:25~11:50 繼續上課
11:50 監考老師至教務處交卷
7.英語科測驗發放試卷及答案卡請注意,此次只有考英語閱讀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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