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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子儀 - 學務處 | 2020-05-28 | 點閱數: 489

說明:

進入校園後應該主動關機,不得在早自修、下課期間、以及上課期間任意使用手機,放學後出校門口方可使用手機,3C物品得於緊急需求課程教學需要時使用,除無法抗拒之因素均應先行向導師或學務處報備使用,在學校期間,家長臨時有事需要聯絡同學時,可撥打學務處電話(06-2350241)或導師辦公室電話(06-2388118辦公室分機)緊急事件將會即刻通知或向學生確認,學生如有緊急狀況須與家長聯絡時,亦可向各行政辦公室借用公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