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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怡吟 - 人事室 | 2020-08-21 | 點閱數: 384

符合申請109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即日起可逕至人事室辦理,至遲請於109 年 9 月 25 日前備妥所需證件向人事室辦理。

新申請者請加附戶口名簿影本 1 份;國中、國小無須繳驗收費單據;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如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系統繳交學雜費,而未能提供收費單據者,如有能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轉帳繳費單據、學生證……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即得辦理報支子女教育補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