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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條文法規查詢: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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