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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下載,公告編號:179383 。 一、本市 110年度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match.tn.edu.tw/TP/,系統啟用時間自 110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7 月 6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依限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各校務必提醒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另因應疫情,本市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預計延至110年 7月 19日(星期一)辦理,後續將俟疫情發展情形滾動調整,請參與介聘學校及教師留意本局公告。 二、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進修、侍親等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年資,不予採計;服兵役、育嬰之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本次介聘。 四、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於110年 7月 6 日下午 4時前完成校內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基本資料之初核作業,以及確認教師調出後相對開缺或控管。 五、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間暫訂於110年 7月 19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整至 11 時 30 分(補件時間至中午 12 時止)假本市文化國小活動中心舉行。 六、第二次市內介聘現職教師具主任資格者給 15分,具有主任資格且有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 30分,以加給一次為限。開缺學校校長開列之推薦函不得超過該校缺額數(僅限實缺),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併計滿 2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 七、開缺學校校長異動(含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時,推薦函(如附件 3)須經現任及新任校長同意。 八、本市 110年度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暫訂於 7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假本市文化國小活動中心辦理(另案公告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請轉知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九、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請參加教師加強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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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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