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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110 年 8 月 17 日召開之「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擂臺賽」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暨本局 110 年 6 月 2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686131A 號函(諒達)辦理。
二、 經上開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修正摘要如下:
(一)本案實施計畫第拾貳點其他注意事項,有關報領憑證部分,因應承辦學校核銷規定,請參與學校將憑證正本寄送承辦學校,影本留存於學校,以備查核(本實施計畫第 5 頁)。
(二)本案比賽規則第陸點牌卡使用說明及第柒點同分加賽,為符應比賽公平性,增列同分加賽時不得使用牌卡之規定(本實施計畫第 10-11 頁)。
三、 檢送旨案修正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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