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0856 號函辦 理及本局 110 年 8 月 2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011689 號函 諒達。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4 日「宣布自 10 月 5 日至 10 月 18 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 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 辦理。
三、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餐飲防疫措施:
1、用餐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距。(各班隔板請自行收納,統一保管,並請導師協助處理。)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 80 人以內,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 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 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 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 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 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二)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
人數上限為室 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 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 300 人;若超額須提 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 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 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 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 「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 Q&A」之住宿規定,以 安排 2 人 1 室、 1 人 1 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 學生則以不超過 4 人 1 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 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 距;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四、請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 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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