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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王宏瑛 - 學務處 | 2021-11-05 | 點閱數: 636

一、   依據臺南市 110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有關報到所需繳交表件重申如下:

(一)   團體賽項目(1~4項文件請攜帶 2份)

1.  團體賽名冊(請參閱防疫應變計畫)

2.  參賽者名冊(請參閱原音樂計畫附照片名冊)

3.  參賽人員名冊(請參閱防疫應變計畫)

4.  隨行工作人員名冊(請參閱防疫應變計畫)

5.  需上台表演且尚未施打疫苗之參賽者需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請參閱防疫應變計畫)1

(二)   個人賽項目(攜帶 1份)

1.  參賽暨隨隊人員名冊(請參閱防疫應變計畫)

2.  需上台表演且尚未施打疫苗之參賽者需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請參閱防疫應變計畫)1

※另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

三、   相關證件與名冊請務必帶齊,並預留檢錄時間,完成檢錄後請勿任意離開,以維參賽權益。

四、   參賽者名冊需蓋大印及騎縫章,建請各校準備職章或印章,報到時如有修正事宜可儘速處理。

五、   若有候補人員,請依本比賽計畫規定填寫,並於報到時連同音樂比賽參賽者名冊及防疫應變計畫表件送交承辦單位驗證。另遞補人員須為原參賽者名冊內之候補人員。

六、   相關防疫規定請參照本局防疫應變計畫(教育公告編號 187863)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