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取得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權的同學注意:
1.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一律採網路報名。並請在110.12.20(一)中午 12:30前將書面報名表列印3 份送至學務處活動組。
2.逾期未交者將不接受補交,以免影響其他如期送件參賽者之權益。請注意: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至活動組者,將無法如期報名且喪失比賽資格,請自負一切責任,不得異議。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11 月 11 日藝演字第 1100004156 號暨「臺南市 110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 11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9 時起至 11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7 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個人賽: 106 及 108 學年度全國賽第一名獎狀,團體賽: 106 及 107 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三、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四、 如需棄權,請務必於 110 年 12 月 14 日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
五、 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
(二)教育局社教科:費世豪( 06-2991111#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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