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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秘書長本 109年 12 月 18 日院臺護長字第 1090201804A 號函及府研智字第 1091565596 號函,以及教育局公告 170920 、 171522 、 171971 號,「公務網路」、「公務處理」等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目前由行政院公佈的陸資設備有以下幾種:
- 海康威視:影像攝錄設備
- 華為: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無線網路分享器
- 大疆:無人機
- 普聯(TP-Link):無線路由器、網路交換器
- :智慧型手機
- 小米(MI):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虛擬實境設備
- 大華(Hahua):影像攝錄設備
- 聯想(Lenovo):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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