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國小無須繳驗收費單據;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如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系統繳交學雜費,而未能提供收費單據者,如有能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轉帳繳費單據、學生證……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即得辦理報支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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