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如下:
(一)春節檢疫專案執行作業補充說明第二點:方案 B 及方案 C 之第 2 階段自宅/親友住所地址之變更(一)地址得變更之情形 1.「原填列地址明顯有誤」,係指入境時填寫地址「誤繕」,例如:填寫錯誤地址於地圖上搜尋不到、明顯誤植為第 1 階段之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地址等,惟不得藉此變更第 2 階段居家檢疫住所。
(二)另「第 1 階段檢疫地址」如需變更,請依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20 日肺中指字第 1093700137 號函評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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