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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 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校內收件時間:請欲參加比賽的同學於111 年 4 月 28 日(四)下午 5:00 前將作品送至學務處活動組,逾期不再收件。 ※(一)參賽者請將報名表(附件 1)貼於作品背後。 (二)參賽者請填寫切結書(附件 2)。
(四)作品: 1.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 A4 尺寸大小圖畫紙 (邉框各留白 1 公分)。
2.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主題內涵:「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五)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 50%、創意表現 30%、版面設計編排 20%。
三、其他詳細比賽內容,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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