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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安芬 - 學務處 | 2022-03-04 | 點閱數: 2847

 

*~~本校召開體育班家長說明會~~*

時間: 111 年 3 月 16 日晚上 7 點     地點:德育樓一樓西側適性 2 教室

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 111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及 111 年 2 月 21 日南市教體處競字第 1110224230 號

二、目的:

(一)讓喜愛運動的選手能繼續運動。

(二)讓國小培訓之選手有銜接發揮潛能之環境。

(三)結合各項運動專長培訓優秀人才爭取更多榮譽。

(四)建立輔導優秀學生運動選手升學管道。

三、招生專長項目:

    足球 12     田徑 11    羽球 7     *各專長項目之錄取人數如有缺額時,其名額可互相流用。

四、招生班級:招收國中七年級 1 班。  

五、報名資格:

  1. 以設籍本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學生皆可。
  2. 凡具備甄試項目專長之學生。(檢附參賽秩序冊影本核「與正本相符」章或學校教師推薦函)
    六、簡章公告:即日起自 111 年 3 月 23 日(暫定)止於教育局及本校公佈網上公告。
    七、報名日期: 110 年 3 月 17~18 日,上午 08:30~11:30 時,下午 14:00~17:10 ,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臺南市立後甲國中學務處體育組鄭安芬老師,電話: 06-2350241
    九、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逕向後甲國中學處直接報名(詢問電話學務處 2350241 鄭安芬老師)。各校甄選時間相同,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校報名
    十、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表及准考證,並繳交設籍本市具居住事實之資料影印本(如報名資格)。
    (二)將最近三個月內所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兩張,分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照片背面寫就  讀學校及姓名)。
    (三)繳交參賽秩序冊影本或學校教師推薦函。
     (四) 領取准考證。
    十一、甄試日期: 11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各校甄選時間相同,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校報名)
               甄試時間: 13 : 30~14 : 00 報到  14 : 00~17 : 00 專長項目測驗 如考試人數過多,則延長考試  時間。
    十二、甄試地點:台南市後甲國中進德堂
    十三、測驗項目:
    專長項目:佔 100%     國小佐證資料成績計分標準( 20%)
    1. 量化計分表

      備註:成績證明競賽加分辦法如下:

   名次

性質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8 名

備註

全國性

20

18

16

14

12

10

 

縣市性

9

7

6

5

3

2

 

  1. 限就讀本市國小期間參加該甄選項目比賽成績選最優一次採計
  2. 任何競賽成績需附影印本文件並核與正本符者,才予以採計。

    十四、專長項目考試內容:

    (一)足球:從半場繞過 5 個障礙物,在 12 碼腳背射門,實施 3 次,取射門成功
    秒數最少的成績(25%); 100 公尺(25%);立定跳(25%);實戰比賽(25%)。

    (二)田徑:短跑(100 公尺)(40%)、擲部(定點壘球擲遠)(30%)、長跑(800 公
                尺)(30%)。

    (三)羽球: 1 基本動作:(平、長、切、放、挑、殺球)(30%)單、雙打實戰(40%)
    2基本體能:一分鐘仰臥起坐(10%)、跳繩 30 秒(10%)、 800m(10%)

    十五、錄取名額:總錄取人數正取 30 人,備取以各核定錄取種類人數的三分之一為限,總錄取人數未達 15 人之學校,不得成班。

    十六、放榜日期: 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寄發成績通知。

    十七、報到: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1 時,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八、附則:體育班轉入、出辦法:

  1. 各校原核定體育班如有缺額時,得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轉入學生作業,其轉入考試方式同招生簡章規定
  2. 無法適應該班級體制之學生經轉介輔導室輔導後陳報市府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屬原學區之學生,得轉出至原校普通班,惟需以 s 型或抽籤常態編班方式辦理。

                2 、非屬原學區者,則需轉回原學區學校普通班,並需以 s 型或抽籤常

                   態編班方式辦理。

    十九、招生簡章經本校審議委員會審核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招生情形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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