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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吳碧芸 - 學務處 | 2022-10-24 | 點閱數: 5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38022 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指示,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境外生入境,自 111 年 10 月 13 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之境外生均免除居家檢疫,改須 7 天自主防疫( 0+7 );爰此,教育部 111 年 6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082631 號函、 111 年 7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88634 號函、 111 年 8 月 2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0452A 號函及 111 年 9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7806 號函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三、貴校應於境外生入境前宣導入境防疫新規定,另境外生入境免向教育部申報,由貴校自行掌握境外生入境情形。
四、境外生得自各國際機場/港口入境,不限桃園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桃機)。若境外生於桃機以外其他機場/港口入境,貴校須協助引導接送事宜,並由專人與境外生保持連繫,以利學生如遇突發狀況,能及時處理。
五、教育部桃機小組(以下簡稱桃機小組)改於桃機入境大廳設櫃臺,處理緊急事件及提供諮詢服務;因應入境學生遞減, 10 月服務時段 7 時 30 分至 22 時, 11 月至 12 月服務時段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貴校除應設有專責人員供境外生及桃機小組人員聯繫,如採線上接機,應確認境外生是否按照入境時間抵達及入住自主防疫地點。桃機小組於服務時間以外,接獲各機場/港口或境外生通知發生突發狀況,將聯繫貴校之專責人員,由貴校前往機場處理,若貴校未及時安排,將由桃機小組與境外生保持聯繫並視情況派人到場協處,並視情況請貴校提交檢討報告。
六、檢疫規範:境外生入境無須居家檢疫,但須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免填報防疫追蹤系統,自境外生抵臺後由貴校自行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及時提供有症狀或確診境外生醫療協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 2 日內快篩陰,即可外出及到校(班)上課。
七、境外生入境後至自主防疫處所之交通方式:
(一)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貴校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二)如有症狀,需進行唾液 PCR 並由貴校線上引導學生搭乘防疫車隊(防疫車隊自 10 月 13 日起將依實際搭車里程計費)或改由貴校派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八、自主防疫處所:
(一)以符合「1 人 1 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 人 1 室」之限制。
(二)另同日入境之同校境外生,得多人同住 1 室,惟如果同住一室之中有人轉確診,其同住室友「未接種 3 劑疫苗者須居家隔離 3+4 、接種疫苗滿 3 劑者進行 0+7 天自主防疫或居家隔離 3+4」。
九、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境外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下列窗口:
(一)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張先生,電話: 04-3706-1145 ,電子信箱: e-2447@mail.k12ea.gov.tw 。國中小組戴小姐,電話: 02-77367474 ;電子信箱: e-j1b2@mail.k12ea.gov.tw 。
(二)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施小姐,電話: 04-3706-1160 ;電子信箱: e-3513@mail.k12ea.gov.tw 。
(三)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 04-37061257 ;電子信箱: e-4621@mail.k12ea.gov.tw 。
(四)外籍交換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李小姐,電話: 04-37061104 ;電子信箱: e-1404@mail.k12e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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