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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郭美滿 - 學務處 | 2022-11-21 | 點閱數: 266

請取得 111 學年度音樂比賽個人賽(含四重奏)決賽的同學注意:

1.不論團體組或個人組,一律採網路報名。並請在111.12.20(二)中午 12:30書面報名表列印3 送至學務處活動組。

2.逾期未交者將不接受補交,以免影響其他如期送件參賽者之權益。請注意: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至活動組者,將無法如期報名且喪失比賽資格,請自負一切責任,不得異議。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119日藝演字第
1110003564
號函暨「臺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1111120(星期日)9時起至1111220(星期二)17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 請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3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於1111221(星期三)前將書面報名表2份逕寄()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徐良瑛老師收」(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永華市政中心)。務必掛號郵寄且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高中職以下學生個人賽:107109學年度全國賽第一名獎狀,團體賽:107110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四、 有關大專組、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決賽報名作業,除上開說明二外,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逕寄(送)至1000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請依說明三辦理,並由本局審核報名資格後統一寄出,請注意相關時程,以免發生缺報或無法受理之憾事。


五、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 如需棄權,請務必於1111214(星期三)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

七、 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八、 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
(
)教育局社教科:徐良瑛老師(06-295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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