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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本校各位教職同仁協助上網學習環境教育。
說明:
1.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2.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Default.aspx),進入後請登入,點選學習資訊,於影片專區自選觀看影片。
3.觀看完,取得時數後,請將影片名稱、時數、您的姓名,寄至學務處衛生組e-mail:tnt0221@tn.edu.tw ,以便衛生組登錄各位學習時數。
4.各位同仁鼎力支持,是辦理行政工作持續的動力,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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