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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美惠 - 教務處 | 2023-02-06 | 點閱數: 2484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 10 條: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

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所以煩請所有任課教師,查看學生補考名單,若有自己任課班級學生需參加補考,請於補考前務必進行相關補救教學,期許您任課之學生可補考通過。

第 11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

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

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請學科領域不及格必須補考之同學,開始加強準備,2/14~2/18早自修進行補考

(2/14—國文、 2/15—英文、 2/16—數學、 2/17—自然、 2/18—社會)

※藝文 健體  綜合 科技 負責補考老師請自行辦理補考 ,並請將學生補考成績於 2/18前告知註冊組。謝謝配合

※同學可於「多元學習表現系統」查詢各領域成績,只要有不及格科目即需參加補考。若同學對補考名單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補考名單請參閱附件  年級請點選下方頁籤

 補充說明 :

原定於 2/10(五)發放的一、二年級補考題庫,因返校日取消,故統一於 2/13(一)幹部訓練當天,由副班長帶回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