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持續助學。
(四)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及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五)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1. 申請項目及申請方式
(二)「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此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2.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 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4. 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