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市教安(一)字第1070902537號函辦理。
二、本校已於106年8月29日修訂臺南市立後甲國中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辦法 ,並於校務會議通過。
三、請各位同仁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
因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
四、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1.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2.口頭糾正。
3.調整座位。
4.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5.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6.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7.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8.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9.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
打掃環境)。
10.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11.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12.要求靜坐反省。
13.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14.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
為限。
15.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16.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五、透過教師及家長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等活動,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
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於盛怒下管教學生。
六、後甲國中教師輔導與學生管教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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