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行校外服務學習之前一週(最遲為前一天,寒暑假另行公告申請期限),
請先自行下載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 https://reurl.cc/kaE4mL填妥
各項內容,不須拿至服務單位核章,只需由家長同意簽章後,再由學生送回學務處活動組申請。
二、欲申請服務學習之單位機構:
1.以教育局許可者為限(可至臺南市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機構查詢http://163.26.134.3/12service/12service.aspx) 2.本校合作之服務學習機構(附件一)。
三、待活動組現場審核許可發還申請表後,方可至校外進行服務學習(一天不可超過 8 小時,半天不可超過 4 小時)。
四、完成校外服務學習後,請自行將服務內容與時數等相關資料填寫於志工護照
需備齊: 1. 已填妥之志工護照
五、活動組登錄後,待服務人(次)數達一定人數後再整批上傳,後再返還志工護照並簽收。(約一次段考之作業時間)
六、未依照上述程序進行申請、服務、登錄者,將無法採計服務學習時數,請自行承擔結果。
七、請同學詳細閱讀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