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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碧芸 - 學務處 | 2023-10-20 | 點閱數: 358

說明:

一、旨案本局 110 年 4 月 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440513 號函諒 達。

二、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

三、依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 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 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四、常見錯誤案例:

  1. 自校外訂購含糖飲料獎勵學生,
  2. 校慶、運動會、兒童節 等特殊活動開放廠商擺攤販賣不符上開規範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