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案本局 110 年 4 月 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440513 號函諒 達。
二、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
三、依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 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 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四、常見錯誤案例:
課程計畫
十二國教
適性入學
多元學習
免試入學
學習扶助
五專優免
社團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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