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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